孟令军律师代理原告亚洲采购集团诉被告杭州圣娜针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受理,2017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
1、被告杭州圣娜针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亚洲采购集团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29236.16元;
2、被告杭州圣娜针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亚洲采购集团赔偿翻译费和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7949元;
律师评议: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具有典型意义。首先,涉港案件,需要香港律师见证;其次,原告亚洲采购集团证据存在很多瑕疵,完全借助于上一个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中,被告的承认事实,是本案委托法律关系事实得以确立,是案中之关键。